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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资产管理规定
(公司党政联席会议2017年4月7日审议通过)
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设备、家具等国有固定资产的采购、使用、调配、报废等管理,规范国有资产的使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凡使用公司管理的资金采购的符合一定金额的设备、家具等(按照公司相关规定,购买金额大于500元小于1000元为低值品,购买金额1000元及以上为固定设备),均适用于本规定。
第三条 公司管理职责
(1)公司经理对设备、家具等固定资产负有管理职责。
(2)公司办公室对公司层面的设备、家具等固定资产负有日常购买、登记、管理、调拨、报废的职责。
(3)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编制、更新公司固定资产名录,并保管备查。
(4)公司教师对公司层面的设备、家具等固定资产享有使用的权利并负有维护的职责。
(5)公司在职在岗教师对使用本人独立的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、家具等固定财产享有使用的权利并负有管理、调拨、报废的职责,教师离职离岗不适用本条。
第四条 设备的申购流程
(1)使用公司经费的设备申购流程。由各系、经办人提出申请,由公司经理签字、确认。经公司批准后,实施公司统一的申购流程,经公司批准后购买。
(2)使用教师本人科研经费的设备申购流程。由教师向经费卡负责人提出申请(可以是本人),经费卡负责人批准后,实施公司统一的申购流程,经公司、公司批准后购买。
(3)超过5万元以上的设备申购,经申购批准后,需实施公司统一的采招流程。采购流程包括:公开招标,邀请招标,询价,确定投标方。
第五条 公司经费购置设备的验收。设备到货后,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前往设备处进行验收,实施验收流程。验收通过后,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向设备处领取条形码,负责到财务处报销经费事宜。
第六条 设备的管理、调拨及报废
(1)设备使用人应当正确、规范使用各类设备,按照公司调拨流程实施调拨、维修。
(2)电子设备的报废年限为5年,家具等设备的报废年限为15年,遇特殊情况不能修复使用的,须提出报废申请。
(3)教师须配合公司、公司做好设备的监察、审计等工作,确保账物相符、物品完好。
(4)教师离职、退休、转岗等,必须做好设备的调拨或归还公司、公司等手续,相关手续由办公室主任负责。
(5)教师如不能履行相应的设备管理职责,造成设备丢失或毁损的,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第七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,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。